图书馆读者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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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广大读者营造一个公平文明、和谐舒适的学习环境,图书馆将进一步加强读者管理,希望广大读者本着“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自律自爱,认真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一、图书馆内严禁吸烟,一经发现,将暂停入馆权限并上报学校给予校纪处分;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除四楼西侧“个人物品暂存处”和二楼存包柜(柜内禁止过夜存放物品)以外,图书馆其他地方禁止存放读者个人物品,请广大读者主动将不便带走的物品放置到“个人物品暂存处”,否则一经发现,视为废弃物处理。

三、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读者使用图书馆内电源时,必须保证本人在场,离开时务必拔掉电源,否则一经发现,没收充电设备并上报学校给予校纪处分;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图书馆内禁止读者擅自改变桌椅等家具设备的摆放位置,一经发现,将暂停入馆权限并上报学校给予校纪处分。

五、图书馆内所有座位,一人一座,禁止占座。

(1)图书馆座位预约管理系统,115日至118日试运行,期间读者如有疑问可到综合服务台咨询或就近咨询各阅览室老师,119日起正式使用。三至六楼环廊区域及六楼东西两侧开放学习空间的座位将实行座位预约管理,读者可通过“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行座位预约,也可通过图书馆二楼入口处座位预约机选座或通过扫描座位侧面的二维码现场选座(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图书馆座位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香苑、老馆印象、有声自习室(C302)等暂时未纳入座位预约管理的区域。

(2)图书馆将安排专人对馆内所有区域违规占座现象进行不定时巡视清理,所清理的占座物品不再放到“个人物品暂存处”,读者可于次日到综合服务台登记后领取,第一次登记后将暂停读者进馆权限一周,第二次登记后将暂停读者进馆权限一个月,第三次登记后将暂停读者进馆权限一学期;暂停权限期满后,读者可从图书馆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恢复入馆权限申请表”,打印并按要求填好相关内容后交到图书馆门卫处,图书馆系统保障部处理后方可恢复进馆权限。

(3)对于不尊重占座清理人员或拒不执行占座清理人员管理的读者,将暂停进馆权限并上报学校给予校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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