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制度

  • 发布时间: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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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一、发展党员以 “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 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四、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六、发展对象须经为期 5—7 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发展 28 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从团员中发展。

八、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九、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