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指纹管理系统使用须知

  • 发布时间:201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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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指纹管理系统使用须知

一、办理指纹录入
     校内外读者均可依本规定来馆录入指纹。

1、本院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凭工作证可录入指纹,新调入人员持所在单位证明和本人工作证办理。
     2、新生录入指纹以班为单位,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1张按注册名单统一办理。

3、社会读者录入指纹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交纳押金500元,服务费每年60元。
     4、应届毕业生毕业前三个月内和已经办理调转手续人员不再办理录入指纹。调出、调班、休学等人员应及时对本人指纹信息进行注销。

二、指纹管理系统的使用
     1、指纹录入后,进行借阅时,手指放在触摸屏的中央,手指与指纹仪保持平行,力度适中,不能用力挤压触摸屏。读者在听到“验证通过”时方可进行借阅。
     2、当读者进行借阅按下指纹听到“验证失败”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二楼技术室修改指纹。

三、特殊读者可办理借阅证
     因手指常年脱皮、指纹纹路太浅等原因未能采集指纹的读者,经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借书证。

四、离校注消手续
     1、本院读者因各种原因(毕业、退学、调离等)离校时,应由本人持本院所开有效证明来馆办理注消手续。凡借书未还者,应清还借书或按规定赔偿。然后由工作人员注销,并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图书馆专用公章。
     2、读者离校如不按规定到本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其指纹信息将停止使用,并由主管单位负责追回或赔偿。教职工去世,由其家属负责来馆注销指纹和还书。
     3、校外读者在借阅有效期截止后,尽快来馆办理注销手续,在清账退证后退还全部押金,三个月内不来办理者,押金不再退还。如续办指纹借阅,押金可继续使用。

五、指纹信息失效
     下列读者的指纹信息自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即告失效:
     1. 人事关系已离校者。 
     2. 指纹信息、相片模糊不清者。
     3. 已去世者。

六、验证指纹
     为及时核对清理借书,图书馆要定期核验读者指纹。验证时,读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按规定验证指纹。未验证者不能借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