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须知

一、服务内容

1.书刊借阅。本馆共设七个图书阅览室,包括土木工程阅览室、建筑艺术阅览室、科技第一阅览室、科技第二阅览室、社科第一阅览室、社科第二阅室,文学阅览室,均实行开架借阅。本馆开设报刊阅览室,提供当年期刊报纸的阅览服务。

2. 数字资源服务。本馆通过订购、自建、导航等方式建立起涵盖各学科、多类型的数字资源体系,并通过图书馆网站、移动图书馆、远程访问等方式为读者提供数字资源的检索、浏览及下载等服务。

3. 读者培训辅导。本馆通过举办讲座、发放《读者指南》,观看电教片,图书馆实地参观等途径,对读者进行有关图书馆利用方面的教育。开设“文献检索”课程,培养学生的文献信息意识,提高读者利用图书馆的能力和效率。

4. 参考咨询服务。本馆可以根据读者的需要,开展面对面、电话、邮件等参考咨询服务,解答读者关于图书馆使用方面的各种问题,并能够为教学、科研活动提供相关的文献检索、文献传递、馆际互借、信息推送、定题服务等。

二、读者守则

1.认真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尊敬老师,礼貌待人,衣冠整洁,举止文明。

2.本馆目前采用图书自助借还系统。全校师生读者可凭“一卡通”,即卡务中心办理的联通手机卡(俗称“黑卡”)或饭卡(俗称“白卡”),进行图书自助借书,无“一卡通”的同学,可通过输入个人账号方式登录自助借还书机进行操作。

3.读者必须精心爱护保管所借图书,不得卷折、撕毁或污损,不得在书上涂划、圈点,如有遗失、污损、缺页等情况,按赔偿规定处理。

4.保持馆内安静,不准高声喧哗、谈论和接打电话,严禁在馆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爱护馆内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涂抹刻画。

5. 馆内借阅时,要将所携背包、挎包等放在指定地点。读者借书时应检查图书是否有污损,如果有请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携图书离馆,请办理外借手续,贴有“阅”字标签的图书仅供馆内阅览,不能外借。

6.严禁在馆内用餐、吃零食;不得长时间占用电子存包柜。

7.未经本馆工作人员许可,不得私自将馆内公物携出馆外。

三、图书自主借还系统使用须知

1.账号及密码

学生读者账号为学生证号,教职工读者账号为个人财务工号,个人账号已经与本人“一卡通”进行关联。为确保读者信息安全,在使用自助借还书机时,无论使用“一卡通”还是通过输入账号方式登录,均需同时进行密码验证。在初次操作自助借还书机时,须确认密码已重设并牢记。如忘记密码可到图书馆三楼A316系统保障部进行密码修改。因个人原因导致身份信息被冒用,责任自负。

2.自助借还机的使用

读者通过自助借还机可以实现借书、还书、借阅查询功能。

(1)借书


        

(2)还书

将书脊放置自助借还机屏幕下方,确认还书即可。

(3)借阅查询
    


四、书刊资料借阅及赔偿规定

1. 普通图书借阅权限

    http://lib.hebiace.edu.cn/uploadfile/20181009/154207472.jpg

2. 特殊书刊资料借阅规定

原则上不得外借的书刊资料,如遇特殊情况,读者要求将文献借出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读者需求范围:教学或科研工作急需。

(2)审批权限:由本部门主任批准;超出限界范围的由馆领导批准。

(3)限借数量:一册(种)。

(4)借出期限:现刊、图书、过刊合订本、工具书的外借期限均为30天。

(5)办理外借手续,必须认真填写“特殊文献外借登记表”。

3. 赔偿规定

(1)图书遗失赔偿:尽可能赔偿相同或更新版本的图书,如无法以图书赔偿,则按以下标准以现金进行赔偿:
出版时间距今10年以上的一般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出版时间距今6~10年的一般图书,按原价的6倍赔偿;出版时间距今4~5年的一般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出版时间距今3年以内的一般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丢失外文原版图书及原版港台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款,影印本图书按原价的6倍赔款。多卷书,成套书丢失其中一本按全套书款赔偿。赔偿款不足30元的以30元计。

(2)期刊遗失赔偿:丢失期刊一期,按该刊全年订价赔偿。丢失期刊合订本,按原价5倍赔偿。

(3)读者办理赔款后,若一周内找到原书,可凭赔款单据退回所赔书款。

(4)还回的一般图书如有污损、勾画、撕页、掉页,情况严重,无法修复,影响阅读的,均按图书遗失处理。

(5)偷窃图书处理办法。读者未办理借书手续而将馆藏图书私自带出阅览室,或冒用他人借书证借书,或采取作伪调换手段将所借图书私留等,均视为窃书,对窃书者除追回所偷图书、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外,按所窃书刊价格的20-5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依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处理,并永久性取消其借阅资格。

(6)本规定中未涉及的特殊问题,由图书馆酌情处理。

五、图书馆数字资源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学校图书馆数字资源的管理规范化水平,信守图书馆和各数字资源出版商签订的使用协议,保障学校授权用户和数字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图书馆数字资源使用的正常秩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图书馆数字资源包括由国内外出版商出版发行的,并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图书馆购买了校园网范围使用权的网络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以及自建或参建的校园网范围内使用的数字资源(以下简称“数字资源”)。
第二条 图书馆数字资源的授权用户包括我校实名的师生员工、进修教师、访问学者以及学校、院(所)聘任的人员等。 
第三条 授权用户在使用数字资源时,应遵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在使用数字资源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按违规处理: 

1. 超过正常阅读速度,连续、系统、批量地进行下载。各数字资源出版商对“恶意下载”的界定标准不一致,但一般认为,超出正常阅读、浏览速度就被视为“恶意下载”(以出版商提供的违规使用报告为准)。 

2. 使用软件工具批量下载数字资源。

3. 未经图书馆同意,私自设置代理服务器使用数字资源;将授权用户的使用权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未经数字资源拥有者授权,将下载的文献提供给非授权用户并以此非法牟利。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 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书馆将调查并对违规行为予以认定,认定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1. 在校园网上通报批评,公开违规者姓名、所在单位,所犯错误的事实。

2. 图书馆有关人员监督违规者删除违规下载的资源。

3. 违规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图书馆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4. 视违规情节轻重,对违规者处以禁止使用数字资源权限2个月、取消借阅权限3个月至半年的处罚。对处罚后仍继续违规者,可永久取消其数字资源访问权限并关闭其校园网网络账户。

5. 因违规行为造成网络大量国际流量费用等经济损失的(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数据为准),由违规者承担赔偿责任。

6. 因违规行为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的,由违规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图书馆。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